2005年4月26日 苏国税函[2005]142号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南京华浦电子有限公司享受所得税优惠税率的请示》(宁国税
发[2004]114号)收悉,经请示,总局以
国税函[2005]279号批复
如下:
南京华浦电子有限公司是1993年成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
5612万美元(其中外方投资3086万美元,已全部到位),经营期限30年,
经营范围为研究、开发、设计、制造各种型号和品种的彩色显示管、元器件及相关产
品。其主导产品15″彩色显示管和17″彩色显示管属于国家鼓励外商投资产业范
畴。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
第一款第(一)项第2目规定,同意南京华浦电子有限公司从2004年度起,减按
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