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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凭普通发票退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苏国税函[2005]116号颁布时间:2005-04-06

     2005年4月6日 苏国税函[2005]116号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进出 口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凭普通发票退税政策的通知》(国税函[2005] 24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凭普通发票退税政策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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