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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皮卡”货车改装的“旅行车”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苏国税函[2005]118号颁布时间:2005-04-06

     2005年4月6日 苏国税函[2005]118号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皮卡”货车改装的“旅行车”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5]21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皮卡”改装的“旅行车”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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