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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奥伊尔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从事金融资产处置业务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苏财税[2005]25号颁布时间:2005-04-18

     2005年4月18日 苏财税[2005]25号 各省辖市及常熟市财政局、地税局,苏州工业园区地税局,省地税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奥伊尔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从事金融资产处 置业务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5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 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奥伊尔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从事金融资产处置业 务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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