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4月8日 苏国税发[2005]51号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
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国税机关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技术服务单位的监督管理,维护纳
税人的合法权益,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服务监督管理办
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19号)转发给你们,请即遵照执行。
附件1:防伪税控系统技术服务单位服务质量调查表
附件2:江苏省国税机关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技术服务投诉受理登记表(略)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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