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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4年度技术开发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苏国税函[2005]88号颁布时间:2005-03-17

     2005年3月17日 苏国税函[2005]88号 南京、镇江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所属企业2004年度技术开发费扣 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5]153号)规定,同意谏壁发电厂、国电环境 保护研究所分别上交其总机构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技术开发费919万元、20万元。 其按规定标准上交的技术开发费准予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技术开发费,应 进行纳税调整。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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