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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执行税收协定和个人所得税法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宁地税发[2005]20号颁布时间:2005-01-28

     2005年1月28日 宁地税发[2005]20号 各分局(局)、县局:   现将《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执行 税收协定和个人所得税法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苏地税发[2004]166 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执行税收 协定和个人所得税法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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