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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收费标准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苏地税函[2004]217号颁布时间:2004-10-20

     2004年10月20日 苏地税函[2004]217号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苏价费[2004]362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 于印发〈收费标准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收费标准管理规 定(试行)》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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