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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保留部分涉税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

苏地税发[2004]190号颁布时间:2004-10-14

     2004年10月14日 苏地税发[2004]190号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稽查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 [2004]62号),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认定等18个涉税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见附件)暂予保留,请遵照执行。 附件:保留的涉税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18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机关 1 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认定 科技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 外商投资企业在优惠期内因不可抗力提前解散免 省级税务机关 予补税审批 3 纳税人出售普通标准住宅增值额未超过应扣除项 税务机关 目金额之和20%或者因城市规划自行出售房地产 免征土地增值税审批 4 企业集中提取技术开发费审批 税务总局或其授权的省级 税务机关 省、自治区、直 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 5 国家银行和金融机构在境外发行债券所得利息符 税务总局 合优惠利率标准免征所得税审批 6 外方以优惠利率贷款给我方取得利息免征预提所 税务机关 得税审批 7 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物资 税务总局 免税审批 8 外汇借款项目以税还贷企业名单与限额审批 财政部 税务总局 9 公路货运业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票纳税人认定 主管地方税务局 10 保险公司一年期以上返还式人身保险业务的保险 财政部 收入免征营业税审批 税务总局 11 民政福利企业享受税收优惠及民政福利工业企业 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生产增值税应税货物退税审批 税务机关                           主管税务机关 12 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企业集团合并缴纳企业所得 税务总局 税审批 13 企业在缴纳所得税税前扣除财产损失审批 纳税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 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 14 外国政府、非营利机构等在我国设立代表机构给 税务总局 予免税待遇审批 15 纳税人按规定支付给总机构的与生产、经营有关 主管税务机关 的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 16 企业跨地域改组、分立、合并中整体资产置换的 税务总局 税收待遇确认 当地税务机关 17 协定国居民申请享受协定税收待遇确认 税务机关 18 西部地区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审批 税务机关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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