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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财政厅、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进口货物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税收政策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宁财税[2004]367号颁布时间:2004-05-11

     2004年5月11日 宁财税[2004]367号 各区县财政局,市国税局各分局(局)、各县(区)局:    现将《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南京海关转发财政部、海关总署、国 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进口货物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税收政策问题的规定>的通 知》(苏财税[2004]2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南京海关转发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进口货物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税收政策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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