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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南京海关转发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进口货物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税收政策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苏财税[2004]26号颁布时间:2004-04-05

     2004年4月5日 苏财税[2004]26号 各省辖市及常熟市财政局、国税局,苏州工业园区国税局,张家港保税区国税局,省 国税局直属分局,南京关区各海关:    现将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口货物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税收 政策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财关税[2004]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进口货物进口环节海关代征 税税收政策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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