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9月3日 苏地税发[2004]177号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税务稽查局:
现将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行政许可监督暂行规定〉〈江苏省行政许
政办发[2004]74号《可过错责任追究暂行规定〉〈江苏省行政许可听证程序
暂行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行政许可监督暂行规定》《江苏省行
政许可过错责任追究暂行规定》《江苏省行政许可听证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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