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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用鱼油产品免征增值税的批复》的通知

宁国税函[2004]19号颁布时间:2004-03-04

     2004年3月4日 宁国税函[2004]19号 市局各分局(局)、各县(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用鱼油产品免征增值税的批 复>的通知》(苏国税函[2004]1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用鱼油产品免征增值税的批复》 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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