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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债转股企业实物投资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宁国税函[2004]20号颁布时间:2004-03-04

     2004年3月4日 宁国税函[2004]20号 市局各分局(局)、各县(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债转股企业实物投资免征增值 税政策有关问题的批复>的通知》(苏国税函[2004]18号)转发给你们,请 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债转股企业实物投资免征增值税政 策有关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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