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江苏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轻工集体企业主管部门2003年度提取总机构管理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苏地税函[2004]24号颁布时间:2004-02-16

     2004年2月16日 苏地税函[2004]24号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税函[2004]1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轻工集体企业主管部门 2003年度提取总机构管理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轻工集体企业主管部门2003年度提取总机构管理费有 关问题的通知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