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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苏财税[2004]14号颁布时间:2004-02-25

     2004年2月25日 苏财税[2004]14号 各省辖市及常熟市财政局、地税局,苏州工业园区地税局,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 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有关 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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