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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日本政府无偿援助贫困地区结核病防治计划项目(第二期追加)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的通知》的通知

苏国税函[2004]63号颁布时间:2004-02-23

     2004年2月23日 苏国税函[2004]63号 常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日本政府无偿援助贫困地区结核病防治计划项目(第二 期追加)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的通知》(国税函[2004]137号)转发给 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日本政府无偿援助贫困地区结核病防治计划项目(第二期追 加)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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