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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达江苏省邮政成员企业2003年度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及广告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宁国税函[2004]7号颁布时间:2004-02-02

     2004年2月2日 宁国税函[2004]7号 市局各分局(局)、各县(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达江苏省邮政成员企业2003年度业务招待费、 业务宣传费及广告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苏国税函[2004]7号)转发给你 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达江苏省邮政成员企业2003年度业务招待费、业 务宣传费及广告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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