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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税务师事务所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苏地税函[2002]3号颁布时间:2002-01-08

     2002年1月8日 苏地税函[2002]3号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税务稽 查局:;   最近,国家税务总局转发了《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税务师事务所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现将这一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 加强对税务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省局汇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税务师 事务所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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