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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税收政策的通知

苏财税[2002]55号颁布时间:2002-01-18

     2002年1月18日 苏财税[2002]55号 各省辖市及常熟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苏州工业园区国税局、地税局,张家港 保税区国税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税收 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7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税收政策 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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