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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苏财税[2003]44号颁布时间:2003-07-28

     2003年7月28日 苏财税[2003]44号 各省辖市及常熟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苏州工业园区国税局、地税局,张家港 保税区国税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3]11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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