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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出租商住两用房征税问题的批复

苏地税函[2002]37号颁布时间:2002-02-21

     2002年2月21日 苏地税函[2002]37号 泰州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个人出租商住两用房如何征税的请示》(泰地税发[2001] 176号)收悉。   对个人出租商住两用房的,请按国税函[2002]74号的规定执行。   此复。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出租商住两用房征税问题的批复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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