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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苏国税明电[2003]19号颁布时间:2003-05-29

     2003年5月29日 苏国税明电[2003]19号 各省辖市、常熟市国家税务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 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若干规定〉 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1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 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国税机关要按照《通知》要求,在严格执行当地政府有关防治“非典” 措施的前提下,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抓紧防伪税控系统的推行工作,切实采取有效 措施,千方百计在6月底前完成防伪税控系统的推行任务。   二、各级国税机关要认真贯彻执行总局《通知》中的各项规定,加大打击虚开手 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偷骗税的力度,并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对纳税人的宣传工作。 附件:《江苏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防伪税控系统推行情况考核表》(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若干规定》的 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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