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平阳县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平阳县地方税务局1996年第一号公告
颁布时间:1996-11-22
1996年11月22日
遵循国家税务总局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指示精神,我县积极开展税收征管改革,
彻底改革旧的税收征管模式,对外创办办税中心(大厅),对内逐步取消专管员管户
制度,着手建立"以纳税核算电算化为起点,纳税申报为基础,信用卡纳税为辅助手段,
计算机光纤网络为依托,全面实现微机填票(发票),以征收和稽查两大组织体系
为保证,集中办税、优质服务、重点稽查相结合"的征管新模式。按照《平阳县税收征
管改革实施意见》部署,于一九九七年底前将全面撤销基层税务所(分局),设置一
个税务征管分局和一个税务稽查分局扩充现有的税务稽查力量,建立一个税收征收管
理计算机信息光纤网络,纳税人办理申报纳税及其它一切纳税事宜,均可在办税中心
(大厅)内完成,全面实现通报通缴。
为更好地让广大纳税有及时了解税收政策法规、提高纳税人纳税意识,不断推进
优化服务和加快税收征管改革进程,我局特实行税收政策公告制度:
1、今后凡涉及税收政策法规·税收征管规定发生变化,将一律以公告形式告知
社会及广大纳税人。
2、今后陆续发布税收政策公告,都将广泛张贴并送达纳税人,并在《平阳报》、
平阳电视台等新闻媒介公布。
3、纳税人执行公告时,若对公告内容理解不透彻,可到当地办税中心(大厅)
或税务师事务所咨询。
4、本制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执行。
请广大纳税人自觉遵守执行税收政策公告,配合支持我县税收征管改革全面铺开。
特此公告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