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2000年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工作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0-02-14
一、年审的对象
凡2000年4月30日前已被国税机关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均属于本次年审的
对象。
二、年审的时间
本次年审工作从2000年5月22日起至2000年6月30日结束。
三、年审需要报送、查验的资料
需办理年审手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
人年审报告表》的同时,应附报下列资料以便主管国税机关查验核实: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薄;
3、1999年度(或实际经营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
4、主管国税机关认为需要查验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