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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2000年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工作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0-02-14

    一、年审的对象   凡2000年4月30日前已被国税机关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均属于本次年审的 对象。   二、年审的时间   本次年审工作从2000年5月22日起至2000年6月30日结束。   三、年审需要报送、查验的资料   需办理年审手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增值税一般纳税 人年审报告表》的同时,应附报下列资料以便主管国税机关查验核实: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薄;   3、1999年度(或实际经营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   4、主管国税机关认为需要查验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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