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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 内河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沪地税流[2007]40号颁布时间:2007-06-20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 内河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7]50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沪地税流[2006]62号文一并执行。文中第三条要求对货运业承包人、承租人和挂靠人开展一次全面清查工作,市局将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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