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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西部地区旅游景点和景区经营纳入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的通知

沪地税流[2007]38号颁布时间:2007-06-14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西部地区旅游景点和景区经营纳入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07]6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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