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上海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企业公司制改建应付工资等余额财务处理的意见〉》的通知

沪财企[2006]22号颁布时间:2006-04-21

  
各委办局,各控股集团公司,各区县财政局,市财税三、七分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企业公司制改建应付工资等余额财务处理的意见〉》(财办企〔2006〕2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贯彻执行。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