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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电企业无偿接收农村电力资产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所一[2006]151号颁布时间:2006-04-21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电企业无偿接收农村电力资产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32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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