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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沪地税所二[2005]22号颁布时间:2005-12-30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8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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