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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土地出让金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征收契税的批复》的通知

沪地税地[2005]29号颁布时间:2005-06-14

     2005年6月14日 沪地税地[2005]29号 各区县财政局,市财税三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土地出让金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征收契税的批复》 (国税函[2005]43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土地出让金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征收契税的批复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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