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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斯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执行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外[2005]64号颁布时间:2005-05-31

     2005年5月31日 沪国税外[2005]64号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斯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执行的通知》(国 税发[2005]7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斯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执行的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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