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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执行统一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稽[2005]19号颁布时间:2005-04-04

     2005年4月4日 沪国税稽[2005]19号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执行统一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的通知》(国税函 [2005]22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执行统一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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