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上海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所得税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所一[2004]84号颁布时间:2004-09-07

     2004年9月7日 沪国税所一[2004]84号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 征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04]13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关于确定“加工出口专用钢材”列名钢铁企业有关问题 的通知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