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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为纳税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服务的中介机构资格审批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稽[2004]60号颁布时间:2004-07-23

     2004年7月23日 沪国税稽[2004]60号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为纳税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服务的中介机构 资格审批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82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 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为纳税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服务的中介机构资格 审批后有关问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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