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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剧本使用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沪地税所二[2002]12号颁布时间:2002-06-06

     2002年6月6日 沪地税所二[2002]12号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剧本使用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2002]5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剧本使用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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