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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认定上海市房地产评估中心为房地产转让涉税评估机构的通知

沪地税地[1998]35号颁布时间:1998-05-07

     1998年5月7日 沪地税地[1998]35号   根据沪地税地[1996]38号《关于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的规定,经审核,上海市房地产评估中心暨上海市房地产估价师事务所已具备所规定 的条件,认定为房地产转让的涉税评估机构,可受理有关转让房地产的涉税评估业务。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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