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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资深院士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沪地税二[1998]26号颁布时间:1998-08-01

     1998年8月1日 沪地税二[1998]26号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资深院士津贴免征个人 所得税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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