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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办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沪国税流[1998]100号颁布时间:1998-07-01

     1998年7月1日 沪国税流[1998]100号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办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 身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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