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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航空运输业营业税纳税人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沪地税一[1998]119号颁布时间:1999-01-07

     1999年1月7日 沪地税一[1998]119号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航空运输业营业税纳税人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1998)21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对中央及各省市航空运输企业在本市设立的分公司(不包括营业部和售票处), 应根据本市征收管理管辖办法的规定,向本市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登记并缴纳营业税。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航空运输业营业税纳税人问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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