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上海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黄浦江行人隧道工程由项目建设单位统一向市地税局缴纳建筑安装营业税的通知

沪地税一[1998]114号颁布时间:1998-10-30

     1998年10月30日 沪地税一[1998]114号   接上海市黄浦江行人隧道联合发展有限公司沪行隧[1998]141号请示, 内称黄浦江行人隧道工程系列入1998年市重大市政工程建设项目,要求将其纳入 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对本市重大市政工程项目征收建筑安装营业税问题的通知》(沪 税政一[1994]137号)所列的重大工程项目名单中,由项目建设单位统一缴 纳建筑安装营业税。   经研究,黄浦江行人隧道工程系列入1998年市重大市政工程项目。因此,同 意将该项工程补列入《关于对本市重大市政工程项目征收建筑安装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的名单范围中,统一由项目建设单位缴纳建筑安装营业税。具体征收办法请按沪税政 一[1994]137号通知的规定执行。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