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上海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自销桑塔纳轿车消费税计税价格的通知

沪国税流[1998]214号颁布时间:1998-12-01

     1998年12月1日 沪国税流[1998]214号   根据上海汽车工业销售总公司1998年1-6月份的桑塔纳轿车平均销售价格, 决定对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自销的桑塔纳轿车的消费税计税价格调整如下:   从1998年7月1日起,普通型桑塔纳轿车的消费税计税价格,由 114530元/辆,调整为103900元/辆;2000型桑塔纳轿车的消费税 计税价格,由161350元/辆,调整为144000元/辆。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