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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禁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定率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流[1998]200号颁布时间:1998-11-11

     1998年11月11日 沪国税流[1998]200号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8]183号《关于严禁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实行定率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单位如有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定率征收增值税的情况,应立即按本通知精 神纠正,并将处理情况于11月25日之前以书面形式上报市局税政一处。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禁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定率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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