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本市部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施换用千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工作的通知
沪国税征[1999]35号颁布时间:1999-07-08
1999年7月8日 沪国税征[1999]35号
今年相继发生青浦、松江等地骗购、倒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案件,造成增
值税税款流失。为了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本市决定从1999年7月1日起
启用千元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现使用万元版、十万元版及电脑版增值税专用发票
的企业进行发票清理,并对部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施换用“千元版”增值税专用发
票。现就换用“千元版”工作通知如下:
一、换用“千元版”的范围
1.街道、校办、民政福利企业、乡镇办、居委(村办)经营性企业、中心、集
团、外省市来沪的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
2.以生产货物为主的年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小型企业原则上换用“千元
版”。
3.百货、服装、五金等纯零售的小型商业企业。
4.单件商品不满万元,每月开具金额不超过万元的发票份数又在50%以上的
企业。
5.新办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新办的3个月之内一
律使用“千元版”,待3个月后再行核定是否可使用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
6.1999年5月份以前有增值税专用发票违章情况的,但尚未取消增值税一
般纳税人的企业。
二、换用“千元版”的时间
增值税专用发票“千元版”的换版工作,从1999年7月15日起到8月30
日完成,从9月1日起,凡属换用“千元版”的企业一律不得再使用“万元版”增值
税专用发票。
三、换“千元版”的核定、清理、销毁的工作要求
1.核定换用“千元版”的企业名单,由发票科或稽管科通知发票发售窗口对这
些企业做好“只准购用干元版”的标记,从文到之日起如“万元版”已使用完毕的,
只能验旧供新购买1本应急,待“千元版”到后即供应“千元版”。
2.从1999年7月1日起,凡核准只能使用“千元版”的企业,按规定时间
通知其到指定的地点,对原使用“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清理。
3.通知经核定使用“千元版”的企业,携带尚未使用完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填
写“上海市清理销毁空白发票登记表”(一式四份),于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时间、
指定的地点进行销毁,同时限量换用“千元版”发票。
4.主管税务所在指定的时间前对需换“千元版”的企业进行增值税专用发票内
部清理。清理内容为:该企业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期间全部购买数、验旧供新
的领购使用数、未使用完的空白发票的结存数(见存根回收记录栏),核对无误后,
造具清单,并签上核对人和复核人的姓名,作为变更的依据。
5.换用“千元版”的企业,经核定一般纳税人领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申
请单”或记录的明细帐和主管税务所造具的清单数字相同后,发票科或稽管科方能在
需换“千元版”的企业填写好的“上海市清理、销毁空白发票登记表”上签收。
6.主管税务所应根据“上海市清理、销毁空白发票登记表”上所列的整本数号
码和用剩部分的发票号码进行核对。核对正确后把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代码和发票号码
按顺序粘贴在“登记表”上,在交销人当面对监制章进行破坏性销毁,并在一式四份
的“登记表”上签上二人以上的监交人姓名,加盖所章后,一份退交销企业,把截角、
剪号的整本和用剩的空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抵扣联及三份“登记表(包括粘贴
代码、发票号码的一份)装袋文发票科或稽管科。
7.发票科或稽管科在收到主管税务所交的空白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先对发票的
真伪作鉴定,而后对“登记表”上粘贴的代码、发票号码和内部清单进行复点。确认
无误后,在一式三份的“登记表”上签上二名以上的监销人的姓名,并加盖发票科或
稽管科章。留发票科或稽管科粘贴号码的一份“登记表”作为留存归档。一份作为输
入发票管理系统和在“发票购用印制簿”作销毁记录的依据,并填写发票名称、代码、
起讫号码、份数、二名监销人姓名、销毁方式、再加盖印章。一份交主管税务所,按
清理先后顺序装订成册,作为税务所留存备查。在清理中发现问题或不符要求的,即
通知主管税务所向换“千元版”企业收回“登记表”,进行重新清理。
8.各主管税务机关在发票清理、销毁完毕后,须在“发票购用印制簿”上作好
标记,即在税务机关加盖有关印章栏中,加盖“可购千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长方形
章和起购日期,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定使用“千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必须在
“发票购用印制簿”上加盖“可购千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长为5cm、宽为2
cm的长方形章,并在发售处的电脑和分户帐上作好记录。
四、“千元版”专用发票的供应办法
1.注册地和经营地同一的商贸型企业,每次只能供应1本,经一个月的实际使
用本数,从严核实以后核定月供应量的控制数。
2.注册地和经营地相同的非商贸企业,每次可视情况供应1至2本,并经一个
月的实际使用本数,核实以后核定月供应量的控制数。
3.对按规定换用“千元版”专用发票范围内的企业。只供“千元版”,不供应
“万元版”专用发票。
4.经核定对确需使用“万元版”的企业,只能供应“万元版”,不供应“千元
版”。“万元版”的供应,应严格执行规定。
五、其他有关问题
1.各分局做好统计工作。
2.清理中如发现有假票或可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要及时上报市局进行追查,
如无法鉴定的可送市局鉴定。
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各分局的主管领导要亲自抓好这项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各部门要分清职责。
由于这次换版工作涉及企业较多,工作量较大,要耐心、细致地做好内、外的宣传工
作,严防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清理、销毁过程中,发生丢失和被盗事件。
2.专用发票在销毁过程中,经手、监交、监销各个环节均实行双人管理负责。
每个清理环节均要签收,做到数字准确、责任清楚,确保安全销毁。
3.市局在换版工作期间,将听取各单位工作进展汇报,以便发现问题,及时解
决,此项工作结束后,将进行情况通报。
4.各主管税务机关在换版工作中,如发现重大情况和不明确的问题,及时与市
局稽管处联系。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