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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社会福利彩票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沪地税二[1999]6号颁布时间:1999-01-25

     1999年1月25日 沪地税二[1999]6号   为筹集社会福利资金,加快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 [1998]803号文件的有关精神,凡个人购买经批准发行的福利彩票,包括 “上海风采福利彩票”,其获得的中奖所得,按下列办法征免个人所得税:一次中奖 收入在1万元以下的(含1万元),暂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全额征收个人 所得税。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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