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家税务局通告(2002年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年度检验)
颁布时间:2002-03-01
2002年3月1日
为加强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决定开展2002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年度检验
工作。现将本年度年检内容通告如下:
一、年检期限:2002年3月1日至2002年5月31日
二、年检对象:本市2002年3月1日之前已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
纳税人。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到主管税务分(县)局办理年检有关手续。
逾期不办理年检手续的纳税人将停止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停止抵扣进项税额。
特此通告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