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上海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上海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涉外税收滞纳税款加收滞纳金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沪税外(1993)50号颁布时间:1993-02-22

     1993年2月22日 沪税外(1993)50号   接国家税务局国税发(1993)034号《关于涉外税收滞纳税款加收滞纳金问 题的通知》,现将该通知转发你局,请依照执行。凡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 的,均应改按本通知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局关于涉外税收滞纳税款加收滞纳金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 3)034号)(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