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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同意市新闻出版局所属企业单位实行税利分流办法的批复

沪财企二(1993)70号颁布时间:1993-05-22

     1993年5月22日 沪财企二(1993)70号   你局沪新出(93)计字第39号《关于要求对我局所属企事业单位实行税利 分流办法的函》已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所属上海人民出版社等49个单位(名 单附后)从1993年起,实行税利分流、税后还贷办法,统一按33%所得税税率 交纳所得税。具体税利分流实施办法按市财政税务局有关规定办理。 附:上海市新闻出版局所属企事业单位名单 上海市人民出版社 上海市印刷六厂 上海市人民美术出版社 上海市印刷七厂 少年儿童出版社 上海市印刷十厂 上海文艺出版社 上海市印刷十一厂 上海译文出版社 上海市印刷十二厂 上海古籍出版社 上海群众印刷厂 上海教育出版社 上海日历印刷厂 上海科技出版社 上海装订厂 上海辞书出版社 上海市照相制版厂 上海书画社 上海市印刷八厂 学林出版社 上海市印刷机械一厂 上海远东出版社 上海市印刷机械二厂 上海画报出版社 上海市字模一厂 上海科技教育出版社 上海市印刷器材制造厂 上海三联书店 上海新华书店 上海声像出版社 上海图书出版外贸公司 上海中华印刷厂 上海图书公司 商务印书馆上海印刷厂 上海东方图书公司 上海新华印刷厂 上海科技图书公司 上海美术印刷厂 上海音乐图书公司 上海市印刷一厂 上海大学书店 上海市印刷二厂 读者导报社 上海市印刷三厂 上海出版印刷物资公司 上海市印刷四厂 上海出版印刷公司     上海新闻出版发展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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