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上海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上海市税务局转知国家税务局关于审定交通部1992年不属征收烧油特别税范围的用油分户数量的通知

沪税政一(1993)91号颁布时间:1993-02-06

     1993年2月6日 沪税政一(1993)91号   顷接国家税务局国税函发(1993)012号《关于审定交通部1992年不属征收 烧油特别税范围的用油分户数量的通知》,现将国家税务局审定下达的交通部 1992年不属征收烧油特别税的用油分户数量表印发转知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交通部1992年不属征收烧油特别税范围的用油分户数量表(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