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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帐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沪税地(1994)12号颁布时间:1994-05-17

     1994年5月17日 沪税地(1994)12号   近接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025号《关于资金帐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我局沪税地(1993)88号《关于对本市地方企业 执行新的会计制度所设置资金帐贴花的规定》(编者注:见《企业财税法规选编》 第11册第1039页)因与文内规定相符,则仍继续有效。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帐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025 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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