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帐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沪税地(1994)12号颁布时间:1994-05-17
1994年5月17日 沪税地(1994)12号
近接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025号《关于资金帐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我局沪税地(1993)88号《关于对本市地方企业
执行新的会计制度所设置资金帐贴花的规定》(编者注:见《企业财税法规选编》
第11册第1039页)因与文内规定相符,则仍继续有效。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帐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025
号)(略)